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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主体看过来,实施要点大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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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是艺术创作的生力军,是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的根基。2014年—2018年,国家艺术基金已立项资助了1100余名青年艺术家的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剧本、音乐作曲、舞蹈或舞剧编导等创作,在促进青年艺术人才成长方面效果显著。

近期,小编在参加国家艺术基金2017、2018年度资助项目的集中巡查监督工作期间,通过与青年艺术家们的交流,发现了他们普遍疑惑的一些问题,结合汇报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小编将之一并整理,通过问答的形式推出本期内容,以期对广大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有所助益,帮助项目合规实施、顺利结项。

一、项目实施类问题

问:按照《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应该在今年10月份参加结项,但目前创作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能否向国家艺术基金申请延迟结项?

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一年,项目主体应该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合理把握项目实施进度,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创作工作,按时参加管理中心组织的结项验收。

如资助项目确实需要延期完成,根据《申报指南》规定,项目主体应提前至少2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延期。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申请中应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否则管理中心就不会予以批准。因此,请各位项目主体合理规划时间,安排好创作节奏,按时参加结项验收。

问:根据画面需要,想增大作品尺幅可以吗?

答:国家艺术基金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遵从艺术创作规律,在保证创作质量的前提下,作品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资助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化等情形,项目主体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除上述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变更需报管理中心备案。

问:我们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有中期监督吗?开始画正稿之前需不需要向管理中心申请报备?

答:由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实施主体为个人,最终呈现的成果为个人创作的作品。因此,管理中心对这类资助项目不设现场监督环节。在保质保量完成作品的前提下,由项目主体自行安排项目实施期间的采风、写生、专家论证、草图或小稿创作、正稿创作等活动。

但为提升监督效率,保证项目规范实施,管理中心自2016年起,每年都会组织专家分片区开展集中巡查监督工作,巡查站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主体需参加集中巡查,并就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汇报。

问:为了检验作品的质量,我想筹备一次个人画展,把这次被资助创作的三幅画进行展出,结项验收时我会递交展览相关的照片等材料,这样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者不得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名义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受资助的作品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项目经费使用类问题

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支出经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发票抬头要开成“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吗?

答:国家艺术基金设立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是对青年艺术家个人的资助,相关票据抬头均为实施项目的青年艺术家个人。项目主体需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批复经费预算开支内容和协议书中约定的规范使用资助经费,并保留好正式发票。在结项验收时,申报者须提交经费执行情况说明和相关合同、票据等材料,作为项目经费支出审查依据,发票抬头开成项目主体的姓名。

问:如果想调整经费预算的使用分配,该怎么办?

答:在允许开支的项目范围内,填写《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预算调整备案表》,邮寄至管理中心。

三、项目结项验收类问题

问:我已经完成创作了,可以帮我结项、发结项证书并拨尾款了吧?

答:项目实施完成后,首先须按照《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结项验收表,并按要求向管理中心递交作品原件以及记录创作过程的艺术档案。但并不是交了材料后立刻就能参加结项验收。每年管理中心会按照“完成一批、成熟一批、结项一批”的工作思路,分期、分批组织专家对已递交材料的项目进行结项验收。也就是说,项目主体提前完成项目实施、递交结项材料,就有机会提前参加结项验收!

需要说明的是,青年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就比较特殊了,这些项目在结项验收时须提交装裱好的作品原件,由于这类作品对场地和空间要求较高、组织结项验收工作相对复杂,需每年在固定的时间、用特定场地组织这类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因此,这类项目的结项时间需要等待管理中心的另行通知。

问:我的项目已经通过结项验收了,我可以继续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了吧?

答:按照《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者,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但这并不影响您作为参与者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等其他类型的项目。

问:听说国家艺术基金对于优秀项目会进行滚动资助,如何申请滚动资助呢?

答:对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来说,管理中心每次组织的结项验收即为滚动资助项目的初评,之后,管理中心会组织专家对进入初评的作品进行复评,评审结果经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并将拟立项的滚动资助项目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以及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审定后予以公示公告。

问:那么国家艺术基金以什么形式对青创项目进行滚动资助呢?

答:考虑到不同艺术类别的特点,国家艺术基金将采取不同的支持措施。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的作品创作完成并经结项验收合格后,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优秀美术作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运用,并择优组织展览、出版等推广宣传活动,如《“中国艺术新视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滚动资助作品巡展》;戏剧、曲艺编剧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品创作完成并经结项验收合格后,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实施不是日常的、简单的、随意化的创作,要利用好国家艺术基金这个平台,通过获得立项资助,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状态投入艺术创作,力争打造出无愧于国家、民族、时代和人民的艺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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